• 首页
  •   >   职称工作
  •   >   正文
  • 职称工作

    关于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定职工作,现将定职人员范围和上报定职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要求

    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经学校(或委托各单位)组织面试通过后,通过毕业生就业部门派遣来校或调转来我校的职工。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业绩成果达到要求,可按规定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材料的具体要求

    1.《定职人员名册》纸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定职)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

    3.各单位负责审核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不需上报);学校审核相应的复印件。

    4.定职中级人员(非卫生系列)上报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论著原件,由各院、学校审核。论文期刊要求: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认定,是按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来认定。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是按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认定。

    5.请需办理定职人员于10月15日前登录“哈医大人事管理系统(http://58.194.127.67/rsadmin/index.php/Public/login),认真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填写信息不详实、准确而对自身的定职产生影响,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单位人事科2020年10月20日前(可以提前上报),按相关要求将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不单独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2.根据黑人社发【2015】76号文件要求,已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职务,但不可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须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3.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学历、任职年限等符合要求,经各单位考核合格,学校审核通过,可确定相应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请各单位加以重视,做好解释工作,注意定职人员范围、条件,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上报。

    2020年9月30日

    黑ICP备05001970号  哈尔滨医科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