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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予张某某警告处分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6-06-0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师德师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校公共卫生学院教师张某某师德失范问题及处分情况通报如下:

    张某某,男,1991年出生,群众,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教研室讲师。经查,张某某在与同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某某的交往中,超出正常师生关系的合理边界,部分聊天内容存在不当言语互动,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之规定,构成师德失范。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共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张某某调离专任教师岗位,给予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

    全校教师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师德底线。各单位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哈尔滨医科大学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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