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指导意见》(哈医人发[2020]9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工作人员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应聘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的应聘人员,经网上报名、通过网上初审及现场审核后参加此次考试。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一)优秀人才岗位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能力。
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共计不超过10分钟。
科研能力考核:应聘人员应针对自己的研究方向,用英文进行面试汇报(幻灯片用中文),内容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所做的主要科研工作和取得的业绩成果;今后的工作思路和预期目标;时间7分钟,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教学能力考核:应聘人员任选一专业内容进行试讲(中英文均可),时间3分钟,要求手写板书,不使用电子课件。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应聘人员从综合素质测评试题库中抽取2道题,任选1道题进行作答,并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问题,测评时间为3分钟。
“是否达到学校优秀人才岗位要求”“是否达到普通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基本素质”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如超过半数否决票,则不予录取。
面试分数折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专家人数。
(二)博士研究生岗位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以及专业能力等。
教学能力考核:应聘人员自选一专业内容进行试讲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试讲时间为3分钟;试讲过程中要求手工板书,不允许使用电子课件。
科研能力考核:应聘人员应针对自己的研究方向,用英文进行面试汇报(幻灯片可用中文),时间为3分钟,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应聘人员从综合素质测评试题库中抽取2道题,任选1道题进行作答,并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问题,测评时间为3分钟。
专业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针对本专业认知及特长进行中文汇报,时间5分钟,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是否达到来校工作的基本素质”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如超过半数否决票,则不予录取。
每组面试分数折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教学、科研和综合面试组80%+专业能力考核组20%。
(三)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教学能力试讲要求:应聘人员自选一专业内容进行试讲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试讲时间为3分钟;试讲过程中要求手工板书,不许使用电子课件。
科研能力(专业技术)测评要求: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针对自己的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进行3分钟汇报,然后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
综合素质测评要求:应聘人员从综合素质测评试题库中抽取2道题,任选1道题进行作答,并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问题,测评时间为3分钟。
外语水平测试要求:应聘人员与评委面对面交流,三名考生为一组进行测试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测试时间为9分钟。
面试分数折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教学能力试讲40%+科研能力测评30%+外语水平测试20%+综合素质测评10%。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应聘优秀人才计划岗位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21日上午8点00分进行。
面试等候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外语学馆一楼大6号教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2.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的面试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22日上午8点进行。
面试等候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外语学馆一楼6号大教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3.应聘临床医学“5+3”一体化岗位人员的面试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21日上午8点00分进行。
面试等候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外语学馆一楼大6号教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双盲面试,应聘人员只报抽签号,不允许报姓名及做自我介绍,如做自我介绍,按违纪处理。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如专家提出问题,待回答完专家问题后离开教室。
2.应聘人员亲属不允许进入考场或在考场周围滞留,如发现违规行为并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本次外语水平测试的默认语种为英语。如有其它语种应聘人员请务必于10月19日16时前与我们联系,并将面试语种、姓名及相关信息发送至hr@hrbmu.edu.cn。
4.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尽快离开考试场地,考试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人事处和附属医院网站进行公示,请应聘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关注网站通知。
5.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公平的参与竞争。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6.本次招聘公开透明,无任何培训学习,应聘人员勿相信各类机构或个人的虚假承诺及谣传,防止不法分子借机行骗。
7.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3年10月16日